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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蒙风暴”亮剑出击!一人涉三案,当日执结
发布于2022-09-01 分类:沂水资讯 来源:山东沂水县人民法院 阅读(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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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清晨,沂水法院8处法庭60余名干警集结,奔赴沙沟、诸葛、杨庄、马站等乡镇,开始了“沂蒙风暴”集中执行行动的第四次“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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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被执行人,身负三起执行案件,被沙沟法庭列为本次集中执行中的重点对象。

在被执行人赵某家中,干警们向其说明了拒不还款的法律后果,但赵某态度坚决,仍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沟通无果后,干警们将赵某带上警车。开往法庭途中,被执行人赵某嘴里不时嚷着“我没钱”、“我就是不给他”,坚持称申请执行人“他也不是个好人”、“他给我安的监控,结果还不好使”。执行法官耐心倾听赵某的意见,与赵某沟通、释法,并根据前期掌握的情况有理有力的向被执行人做引导工作。

涉案一:

本案是一起不当得利纠纷。2020年,申请人李某在向案外人刘某追讨汽车时与被执行人赵某相识,赵某自称认识案外人刘某,并保证有能力将其车辆找回,否则退还全部款项,以此索要李某“好处费”2000元。李某抱着希望转款给了赵某,结果赵某的承诺却迟迟未兑现。

2021年10月,李某一纸诉状呈至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后,判决赵某偿还李某2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赵某却并未按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2022年2月,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结果仅在被执行人赵某银行存款中扣划到200元并过付给申请人李某,其他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涉案二:

这也是一起不当得利纠纷。2020年,被执行人赵某同样借与案外人刘某相识为由,承诺帮助申请人武某追讨学车费用,故技重施,向武某索要“好处费”2200元,收到款项后以种种理由拖延至今。2021年,武某起诉,法院判决赵某返还武某本金及利息,但赵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涉案三:

本案为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2021年10月,被执行人赵某在申请人刘某处购买电视机、冰箱、洗衣机各一台,总计3400元,刘某随后交付了家电,赵某却拒不支付货款。刘某起诉后,法院判决赵某在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眼见履行无果,刘某申请执行,便出现了开头赵某坐在警车里那一连串的诉苦。

执行法官在赵某的诉苦中寻找到案件的突破点,当了解到被执行人赵某抗拒履行的矛盾点是其与申请人刘某还曾有过安装监控的质量纠纷,因为赌气便一直拖欠刘某的家电款,随后,法官便从如何正确维权以及维护各申请人合法权益角度拓宽执行思路,一面对赵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一面准备好了拘留手续。最终,在沙沟法庭的审判庭内,被执行人赵某把三笔款额一次性交齐。

据悉,本次集中执行行动共出动警车10辆,现场入户查访被执行人63处,集中拘传被执行人22人,拘留2人,执结案件11件,执行和解8件,执行到位标的额49万余元。执行中,法官将合法的维权方式、维权思路贯穿行动全程,聚焦民情民需,让执行过程有速度、有力度、有温度,用实际行动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